我国社会救助实现四大跨越
69岁的张禹是一位孤老,他一边烤着炉火,一边说:“我这房子原来是土坯房,破得快倒了,政府去年花了四万五给我盖了3间新房,45平方米,窗户玻璃都是双层的,内墙能保温。我现在每月能拿175元低保金、200元养老金,医药费能全部报销,逢年过节政府还发几百元慰问金。虽然我无儿无女,享政府的福,我的晚年过得很安逸。”
从城市到农村,低保、专项救助、慈善捐助……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撑起片片绿荫,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摆脱天灾人祸带来的生活危机。
民政部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时期,多项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创立,逐步实现了城乡社会救助均衡发展,初步形成一张保护困难群体的全方位安全网。
——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086.6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8%。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快速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2006年底覆盖了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到2008年底,全国县(市、区)基本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至2010年9月底,全国城乡医疗累计救助2.6亿人次,支出资金356亿元,医疗救助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历史性转型。2006年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由农民内部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破天荒地让这部分最困难、最无助的农民吃上了“皇粮”。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3.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集中供养174万人,集中供养率由2006年的18%提高到31%。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四个历史性的新跨越: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由单项突破转向体系建设,救助内容从单一性的生活救助走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日益彰显对困难群众的人格尊重,在救助工作的人性化上实现了新跨越。二是社会救助形式从临时性传统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管理模式从静态粗放式走向动态精细化,在救助工作的科学化上实现了新跨越。三是社会救助范围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从典型探索走向全面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日渐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平等的关爱和公平的扶助,在救助工作的均等化上实现了新跨越。四是社会救助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转向所有困难居民并向低收入人口拓展,对象核定方式由依据人员身份走向依据救助标准,救助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救助工作的公正化上实现了新跨越。
民政部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社会救助事业推上新的台阶,为贫弱群体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