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为什么容不得“胶囊公寓”的悲悯

邓海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3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胶囊公寓的出现让“蚁族”从鲜为人知到广为人知。日前,“胶囊公寓”设计者黄日新老人宣布,由于政府关于群租房政策影响,且自己年事已高、无力管理,将终止“胶囊”出租,并欲将公寓捐赠给政府,但遭到婉拒,理由是“胶囊公寓”不在接受捐赠的范围内。(《京华时报》12月29日)

    “胶囊公寓”的命运,像是潦草的悬疑剧,结果一眼便知。这就如同当年茅于轼先生提出“廉租房就是不要建厕所”一样,很容易招致完美主义者的口水——反倒是那些泛泛的口号,虽于事无补,却很讨好耳朵。如果没有在寒冷的北京街头流浪过,估计很难体味到“胶囊公寓”的温馨与幸福;如果没有在铁皮棚子里拥挤过,估计也不容易理解能买到“没有厕所的廉租房”是多么的快乐。

    地方政府婉拒了“胶囊公寓”,当然也是情非得已。一方面,黄日新要捐赠的“胶囊”不在接受捐赠物资的范围内,因为“胶囊”到底算房子还是物品很难界定,“接收以后也不知道能拿它做什么”;二是12月16日,住建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然,就有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罚单伺候着。职能部门不能知法违法,收了“胶囊公寓”还真是让人左右为难。

    “规定”不解风情,但“胶囊公寓”却关乎着城市中最需要庇护群体的冷暖人生。“胶囊公寓”也许的确很难说清是房子还是物品,又或者其单位面积远远达不到所谓的“最低标准”,但谁也不能抹杀其现实功用。在那些无力为自己的梦想购买一处体面安身之所的人眼里,“胶囊公寓”是人生的中转站,安顿一下疲惫的心。城市再大再美,也不能罔顾几个简单逻辑:一者,承租人住多大的房子,不是取决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而是直接取决于其经济承受能力,在免费公共保障还不够发达的语境下,“标准化”下的“次品”,也许是对穷人最现实的救济——就如同施粥摊上的小菜,没有五星饭店那么卫生;二者,群租或者“胶囊”所衍生的问题,譬如安全、譬如管理,是矛盾,但绝不是死结,决策智慧完全可以化解这些问题,甚至技术层面就能让这些“危险”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者,消灭“胶囊”很容易,但曾经在“胶囊”落脚的未必都是城市的敌人,他们收入低,但也许是明天的精英,他们四处为家,但也许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市民自己掏钱建设的“胶囊公寓”,公共服务部门都“消受不起”,这恐怕不能简单归咎于制度的悲哀。

    《春天里》为什么感动我们?因为再落魄的灵魂,也有不屈的梦想;“胶囊公寓”为什么震撼人心?因为这个社会的悲悯,不光说在嘴上,在某个城乡接合部、废弃厂房里,它让不屈的梦想脱离了绝望的土壤,为其留下一片尚能呼吸尊严的空间。制度或规定不是真理,群众的利益与诉求才是最有力的声音。

    据说“胶囊公寓”也不是我们的专利,在日本,早就是数十年的现实。而我们的“胶囊”,更像是一个个脆弱的、向上的梦——我们容得下动车上奢华的高级软卧,却见不得“胶囊公寓”的逼仄简朴——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