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设省级“政府公物仓”
本报郑州12月29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王水涛)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设立省级“政府公物仓”,把有关资产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据悉,河南省省级“政府公物仓”,是指河南省财政厅对省级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成立临时办公机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申请购置的资产;上级部门组织考核、检查、验收、评比,由接待单位申请购置的资产;单位上缴的资产;政府罚没物资;单位申请处置的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的平台。
河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都将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
在设立“政府公物仓”后,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大型仪器、教学科研设备等资产时,首先应当从现有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或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无法解决的,按照保障需要、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配置。同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配置的资产,也将由省财政厅优先从“政府公物仓”中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