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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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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大量买卖精神麻醉药品涉嫌贩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3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记者董碧水)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药监局日前通报了一起因非法买卖药品而涉嫌贩毒的案件。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胡某在2008年至2009年间,贩卖毒品盐酸曲马多片180万片(90公斤),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呋麻滴鼻液132万支、新康泰克10万盒,涉案金额450多万元。胡某又将这些盐酸曲马多片非法贩卖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马某、张某、余某、黄某、陈某等人。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我国法律对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均有明确的规定。据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陈柳先介绍,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虽属家庭常用药,本身经批准允许上市销售,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药品中含有麻黄碱成分这一特点,进行非法骗购,提取麻黄碱作为原料用于制毒。

    陈柳先说,犯罪嫌疑人胡某明知个人不得经营药品,且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需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情况下,通过骗取信任等手段购销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药品牟利,构成了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

    盐酸曲马多片本身就是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我国《刑法》精神以及麻醉类药品被非法滥用或非法买卖就视为毒品的规定,胡某个人贩卖盐酸曲马多片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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