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出系列政策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个体经营创业 免收三年地税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十万
本报乌鲁木齐12月30日电(记者王雪迎 刘冰)为了鼓励青年创业,新疆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征地方税收3年。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以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大学生为重点,新疆力争在2011年底基本解决2009年以前毕业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意见》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企业新招用3类重点群体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据实给予最长5年的贷款贴息支持。
《意见》鼓励和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培训、语言强化培训、岗前技能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交通补贴和师资、设备损耗补贴和创业成功奖励。
为鼓励未就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见》提出针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两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等优惠措施。
《意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
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说,通过调研分析,制约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主要原因有:就业空间有限,毕业生选择受局限;人岗不匹配,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转失业频繁,就业稳定性差;就业期望值过高,就业观念落后;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环境不宽松,创业促就业能力弱等。《意见》中,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是一条新举措,能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保证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