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开放和负责的大道上
微博
永不结束的新闻发布会
2010年,我国的微博用户呈“井喷式”增长。开设微博的人既有草根网民,也有演艺明星、媒体记者、政府官员、代表委员、企业老板、专家学者,以及各类组织机构。
2010年“两会”期间,微博首次加入传播的行列,共有48位代表和委员在新浪开设微博,发布信息和评论,与网民交流互动,成为“两会”的一道新景观。
可以说,微博成为“所有人的新闻发布会”、“24小时的全天候新闻发布会”和“永不结束的新闻发布会”。
救灾
网络媒体勇于担当
2010年春我国西南五省区市严重干旱,4月青海玉树发生大地震,网络媒体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投入救灾行动,表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
在玉树地震当日23时,新浪微博上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祈福”的话题就超过了31万条,这还不包括转发和评论。各类进驻社交网站的慈善组织发挥了人际网络传播的巨大功效。地震当天下午,壹基金在开心网上的40多万名“粉丝”收到一份来自壹基金的转帖:该基金已紧急启动青海玉树地震救援,200万元人民币的救灾物资亦准备就绪。搜狐网在玉树地震全国哀悼日推出“让我为你点亮一盏酥油灯”,成为当天最打动人心的表达。
反三俗
共建网络文明
从相声界联名倡议“反三俗”,到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抵制“三俗”之风,“反三俗”成为2010年社会一大热点。
一方面是“公众人物”毫无顾忌地爆粗口、行为失范;一方面是“网络推手”等新炒作手段的出现,催生了“凤姐”的走红。互联网“抛出”一个话题后,常常是通过纸媒、电视放大以后,再“返回”互联网。经过几个回合的“抛出”和“返回”之后,往往被过度放大,难以有效进行控制。
为此,北京网评会向业界发出《关于在网络媒体设立自律专员的倡议》,希望对网络媒体自身存在的有害信息和不良风气实施内部有效监督。
人肉搜索
侵权要担责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该法中被称为“互联网专条”的第三十六条,首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该法首次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此规一出,迅速在网民中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新法的颁布能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减少“艾滋女”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另有网友提出,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否会限制草根阶层对贪腐的网络监督,类似“天价烟”、“局长香艳日记”等通过人肉搜索进行网络监督的情况是否还能进行。
看来,只有把握和合理利用“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得以充分保证,也能使因人肉搜索而导致的网络暴力危害降到最低。
网络公关
亟待规范
2010年,两起涉嫌在互联网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5名山西省的“网络版主”在国庆期间故意降下一座银行办公楼前的国旗,并拍下照片上传至网络,以此敲诈勒索这家银行;蒙牛集团的一名品牌经理利用网络公关公司恶意损害竞争对手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
巨大的利益引发出一批职业的网络公关公司,他们处在一个灰色地带,以网络技术公司、公关公司、品牌维护机构的名义出现,负责删除雇主公司相关的负面新闻,或发布没有依据的失实帖诽谤竞争对手。
北京网评会认为,这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严重干扰网络正常传播秩序,破坏网络媒体公信力。
虚假新闻
媒体自律责无旁贷
2010年金庸大侠两次遭遇“被去世”,特别是后一次因为某知名期刊在官方微博上转发了“金庸去世”的谣言,并在其人人网的公共主页同步更新,加速了谣言传播。事后,该期刊副总编辑请辞。
传统媒体的信息通过网络放大,远远超过单个媒体的影响。目前网上虚假新闻的传播主要表现为发源于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的不实信息被传统媒体取材,不经核实、不求证便发稿,然后网络媒体再次转载。而断章取义转载新闻,篡改、曲解新闻原标题,编译外电,将论坛、博客等互动栏目信息作为新闻来源发布等做法也时有出现。
治理网络虚假消息,除了要严厉查处打击散布虚假消息的源头,也应要求各网络媒体负起责任,认真审查各种消息的真实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