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积极就业政策发挥突出作用
我国城镇新增就业逾5700万人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刘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的最新统计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00万人以上,年均达1140万人,比“十五”期间年均930万人增加210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近4500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500万人。
“十一五”期间,我国颁布就业促进法,积极就业政策发挥突出作用;同时,及时制定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等一整套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5年共培训8600万人次。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强,5年共提供就业服务3.3亿人次。
尹蔚民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我国将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国家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台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建立国家专家服务基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做好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2011年我国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提出会计、技校、中专等其他职称系列的改革意见。”尹蔚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