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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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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公屋准入制学习

梁江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1-01-0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已经完成。有多位市民给报社打来电话,对终审公示的名单提出质疑。市民质疑主要集中在,不符合条件的人却能够“过五关斩六将”出现在终审名单上。在深圳市本次保障房初审、复审阶段,媒体曾报道过家住豪宅还申请保障房的事例,而在本次终审名单中,仍有大量申请人住豪宅。(《深圳晚报》1月2日)

    那么,保障房第一关口缘何屡屡失守?从各地出现的问题来看,其根子就在于问责缺失,处罚太软。遏制保障房分配中厚亲肥友、鸠占鹊巢以及权力自肥等现象,不仅需要威严的“门神”,更需给门神铸一把锋利的“大刀”。

    在这方面,不妨学习一下香港的公共房屋计划。此项计划的成功,与香港政府的长期积极投入、高效务实的专业运营和管理密不可分,其准入机制很值得内地借鉴。如何将公屋提供给真正的需求者,曾是香港政府面临的一个挑战。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成为香港公屋政策设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香港规定,凡是申请者都需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以接受家庭收入和资产审查;管理部门每年检讨轮候册登记者的收入及资产限额,确保符合资格者申请公屋。除正常审查外,香港房屋署还对有疑点的个案进行逐个击破。房屋署成立一支由30名调派自前线管理办事处的资深人员组成的专责队伍,将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严格审查额外5000宗申报个案。之前严格审查的2009至2010年度5300宗个案之中,查获约600宗虚报个案,其中约100宗的涉案者已被检控和定罪(《南方都市报》2010年10月27日)。香港房屋条例规定,若住户虚报资料,可终止其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不仅如此,香港房屋署还对公屋住户进行动态监管,以决定他们是否符合继续留居公屋的资格。尽管这些准入制度是针对廉租房户的,但同样适用于内地建立保障房准入制,因为它的核心就在于动态审查与重典处罚。

    目前,住建部的保障房问责制度,对地方政府形成了足够威慑。但是,一方面这些制度主要指向保障房建设的投入规模,另一方面责任设置仍止于对政府的问责,诸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至多是对行政负责人的处分,还未涉及对保障房准入层面弄虚作假究责的统一规范。因此,要借鉴香港公屋准入与退出机制,亟须为保障房立法,将重点放在专业审查与加大处罚力度上,对各种骗购坚决说不。唯有如此,才能让“门神”守住保障房准入门槛,让保障房不再成为民众“闹心房”,提升政府公信力,使中低收入群体住得进,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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