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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原市委书记邓新生一审被判5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1-01-0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记者叶铁桥)2010年12月27日,湖北省麻城市原市委书记邓新生受贿一案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邓新生获刑5年,并被处以罚金6万元。

    据《湖北日报》报道,2010年11月26日,邓新生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1999年到2009年,邓新生在担任麻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黄冈市委常委兼麻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1万元、4.39万美元以及其他实物,合计人民币 69.0131万元。

    这些指控在一审判决时都被法院采信。

    2009年3月至5月,麻城市陆续有官员被查,先是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陶兴文被黄冈市检察院带走调查,随后,该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和副局长熊文俭被黄冈市纪委“双规”。5月15日,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被湖北省纪委“双规”,5月31日,麻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圣贤被黄冈市纪委“双规”。短时间内这么多官员被查,在麻城市引发剧烈震荡,当地有官员以“麻城官场‘地震’”来形容这次事件对麻城的影响。(见《中国青年报》2009年7月1日报道)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有当地官员称,夏桂松等人就是邓新生圈子内的人,而且是邓身边的“红人”,这点在庭审中得到了证实。据《湖北日报》报道,起诉书认定,共有20人向邓新生行贿59笔,其中14人是“老板”,6人是跑官要官或要求调动工作的。2004年8月到2006年11月,邓新生为夏桂松晋升麻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等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夏送的2.1万元。

    此外,还有多名开发商向邓送钱。随着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日渐红火,此类腐败传言早已发酵,庭审和判决证实了这些传言。

    邓新生事发后,在麻城引起了很多议论。在“百度麻城吧”,有网友表示,邓在主政麻城期间,是麻城发展最快的时期。“邓人不错,错只错在不该太贪。”但也有人认为邓新生时代麻城的发展水分大,且没有惠及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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