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人大代表李邦良对记者说,浙江义乌等地的外来人口已经有资格在当地参选人大代表,而在北京居住、工作、生活、纳税的40万浙江人却不能就地推选自己的人大代表,李邦良由此提出非户籍常住人口如何参政议政的问题。
李邦良关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概念包括居住、工作、生活、纳税4个方面。我觉得这里边包含着非常有价值的思路:在哪里纳税,就在哪里参政。
现行选举制度是户籍在哪里就在哪里参政,而反对此一做法的评论,此前都立足于呼吁在哪里居住、工作、生活,就应该在哪里参政。由于李邦良的启发,我觉得现在应该明确提出:在哪里纳税,就在哪里参政。
参政议政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但这种权利应该与公民义务互为条件:尽义务,才能享受权利;享受权利,就必须尽义务。而对于公民来说,依法纳税无疑是最基本的义务。正是由于这个逻辑,当我们指斥种种不公现象时,才会理直气壮地说:作为纳税人,我们认为……
是的,作为纳税人,我们认为,参政权利必须与纳税义务紧紧挂钩,我们在哪里纳税,就有权利要求在哪里参政。而现行根据户籍参政的制度,无疑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户籍根本上并不属于义务的范畴。
请原谅我在上文使用了“我们”这个词,因为它违反了“无授权不得代表”的原则。但是我相信,抱着这个想法的人决非只有我一个,因此请允许我代表他们发出上述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