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企下岗工人也应扶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等11个部门在2002年11月下发了《4类人员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文件,只提到保护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利益,扶持他们再就业,而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却不在保护和扶持范围内。事实上,在沿海一些省份,国有经济所占经济总量的比例较小,而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经占下岗人员绝大多数,在这批人中包括大量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许多有才能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此《政策》不符合沿海省份的实际情况,建议针对我国沿海省份的特殊情况再出台一项更为合理的政策。(狄案)
将同工同酬列为基本国策
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减人增效政策,空出了一些岗位,就大量使用临时工。而这些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却与正式工相距甚远。临时工能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胜出,一般都有一技之长,在一些用人单位还起着顶梁柱的作用,但只因为没有正式录用手续这个护身符,所以就只能多干活、少领钱,造成新的不公平,背离了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因此,国家有必要强化同工同酬原则,应把它上升为国策以加强监察管理,消除劳动用工不平等。(今夜无人睡)
税收太多保障太少
我经常想着避税,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力度与税收的力度相比,实在是太弱小了。
1996年大学毕业后,我一直在外打工,待了不少企业,国有、外企、民企都干过。依靠工资生活的我,感觉这两年工资的税收体系是越来越严格,不管在哪儿打工,领到手里的工资都是已经扣过税的,我不得不佩服国家税收体系的完善。可上完税后,我又悲哀了。没有一个企业对我的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是认真的,我离开一个单位,也没有任何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交费凭证,没有拿到过一个类似到哪儿都能用的“卡”。我发现我不过是在出卖青春,我们老了谁会对我们这样一个群体负责?既然政府不对我们的基本保障负责,我们为什么要交税?据统计像我这样的群体在全国有上亿人,我们的劳动给企业带来了活力,也给国家创造了财富。我想请问,没有相应完备的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的社会,而只有相对完备的税收体系的社会,是不是一个强盗的社会?这话也许情绪化,但事实就是这样。我们有权利享受完备的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不然我会想一切办法避税,暂时就叫合理避税吧。(为什么不)
希望对《劳动法》加以补充
各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只要企业恶意处理劳动关系,劳动者单方的解除合同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如,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为了不提供补偿,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它可以停止你的工作,让你只能离开,让你违约。如规定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但用人单位不收,你又如何证明你不违约;他用行政权赶你走,但却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你怎么办?
另外,有些省份对违约补偿规定不对等,企业违约,最多补偿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劳动者违约,对企业的补偿没有数额限制,结果有些企业作出恶性规定,要劳动者高额补偿,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的选择权利,使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了“卖身契”。
希望对《劳动法》加以补充,增强可操作性,限制企业恶意处理劳动关系的行为,促进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北京市已有了相关规定,可以吸收到全国的法律中。(有意见就提)
谁有权颁发资格证书
目前,政府部门之间为了争权夺利,都在抢着对劳动者颁发各种各样的资格证书,并且部门之间互不承认对方颁发的证书。劳动者无所适从,无可奈何,精力和财力的负担日益增大。国家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职业劳动者颁发资格证书的政府部门。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政府部门,一律不得乱考核、乱发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多头授权,其实,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关键是对不依法办事的政府部门如何惩办。政府部门突破法律的制约,擅自扩张自己的权利,这是社会的一大公害。(有理说理)
财政资金划拨龙头企业该终止
有些地方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扶持龙头企业,将财政资金直接划拨或以税收减免等方式来加大对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应该终止了。原因一,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不符合政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身份;其二,无法让龙头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容易养成依赖政府的劣习;其三,不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正建设,想要官商分开都困难。(ybzyc1667)
关注盲人的谋生之路
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其中870万是视力残疾者。近年来,我国按摩行业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为社会就业开通了一个渠道。我作为从事盲人按摩教学的盲人教师,感到非常欣慰。但是,许多未经专业培训或挂着按摩招牌,实则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却充斥了这个方兴未艾的市场,同时,也大大冲击了盲人本来就狭窄的就业通道。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三分之一的盲校毕业生遇到了上岗危机。据了解,上海、杭州等城市已经实行行政干预,对从事保健按摩的上岗人员中,盲人必须占一定比例,否则,将不予批准营业,希望其他地区也能出台相关规定。(雨亭)
重视对农民生存技能的培训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失去土地以后,靠什么生存?有限的占地赔偿费,能维持到多久呢?有相当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只能干力气活,生活拮据。
因而,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有计划的开展生存技能转化培训,显得尤其重要,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占地之前,政府就应有规划有安排,责成负责农民再教育的单位联合有关技术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他们进行技能、技术转化培训。这既有利于社会安定,又有利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迅速转换角色,靠新技术、新技能谋生奔小康,也有利于农村农民教育学校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豫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