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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自费请专家起草“法律”草案
2004年03月08日 02:43

本报记者 刘万永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薄部长,我代表流通行业6000万从业人员,呼吁尽快出台《商业大店法》。”3月5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刚结束,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就将一部厚厚的《商业大店法》递给新上任的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王填说:“薄部长当即表示感谢,说要回去认真研究,并留下了我们的联系方式。”

  36岁的王填一直希望有一部规范商业流通领域秩序的法律。去年人大会,他就立法规范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网点建设曾提出议案,但未被立案。王填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质量不高。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他萌生了自己拿出“立法”草案的念头。

  王填自己拿出资金,请商业经济学家、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万典武牵头,组织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10多名专家成立课题组,历时一年,三易其稿,终于拿出了《商业大店法》(草案)。

  “近几年我国商业城市大店有几次盲目大发展的热潮。”王填代表介绍说,二十世纪90年代,北京市提出要建100家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百货店,但当发展到60—70个时,还不到二、三年,已有一些亏损倒闭。90年代中期,外资进入商业领域,兴起了大力开发综合超市、大卖场、货仓式商场等热潮,由于缺乏科学的分析论证,也造成了许多大卖场经营困难。

  王填认为,商业网点布局要合理,否则,盲目开发将引发环境、交通等一系列问题和严重的资源浪费,不仅自身得不到发展,还会对城市造成负面影响。王填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商业大店建店需实行听证许可制度,相关企业、消费者代表数不应少于参加听证会代表总数的2/3。

  “提这个议案,应该说和我自己当前的利益没有太大关系,但作为一名代表,我必须为同行业人士鼓与呼。”王填说,根据WTO协议,我国零售业今年年底开放,不管内资外资都要享受平等待遇,《商业大店法(草案)》呼吁的是建立一种共同遵守的规范和秩序。

  王填同时认为,人大代表履职时如何保障经费的规定太原则,难以操作。为了提高议案的质量,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大规模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是不够的。全国人大应当有代表申请调研经费的程序,也应该有这方面的预算。要能议大事,要能提出科学可行的议案,没有详细的调查研究是不行的。毕竟代表个人掏钱搞调研是少数。

  专家点评: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填代表的这种做法是对参政议政形式进行了探索。他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对于提高议案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但他同时也认为,王的这种做法并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长期从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焦洪昌教授认为,王填这种做法代表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种新趋势。作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老板,王填希望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制定出一部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自己出资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联系学者专家召开研讨会。尽管他向大会提交法律案的做法不符合目前《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但其参政议政的做法还是为广大人大代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焦洪昌还解释说,王填提交的这份《商业大店法》草案并不在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内,《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应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他同时认为,在大会期间,薄熙来只能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接受这份法律草案,并不代表商务部。

  焦洪昌最后说:“王填自出经费,邀请专家出谋划策,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专职人大代表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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