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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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人员需办理无SARS体征健康证明

 

  本报北京6月4日电(记者刘元)国家质检总局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为出国(境)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紧急通知。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对来自SARS流行区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入境或申报签证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有的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为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确保对外交往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出国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非典时期一些出国人员应办理健康证明。

  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保健中心根据目的国(地区)的要求和本人申请办理,对有关出国(境)人员实施SARS健康检查并出具无SARS体征的健康证明(出具健康证明的具体要求视目的国要求而定)。对出国(境)人员实施SARS健康检查时,必须在出境前3日内进行,要给健康检查者提供必要的便利。

  凡需我出国人员提供无SARS体征健康证明的国家(地区),将由外交部统一在网上公布,网址为:www.fmprc.gov.cn。

  据悉,健康证明自检查之日起七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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