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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委员联名提案:铲除“公贿”现象
2004年03月11日 02:30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畅 郑燕峰 彭冰)连建伟等12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严厉铲除“公贿”现象。

  据介绍,所谓“公贿”,是指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用公款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感情投资”,送礼行贿。其出发点,尽管是为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所谓“利益”,但实质却是侵害党和国家的利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最近公布的信息表明,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公贿”案件不仅占很大比例,而且呈上升趋势。目前,“公贿”不仅涉及股票上市、工程项目承包、银行贷款、土地审批、物品采购等经济交往的诸多领域,而且在貌似“清水衙门”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报升格大学、申报博士授予点、评审科研成果、评定职称等工作中,也存在公款行贿送礼现象。

  12名委员分析了“公贿”的表现形式:一是请吃喝,宴请手中握有审批权、检查权、验收权的领导干部、权威人士;二是送贺礼,给上级领导和有关实权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贡”,逢年过节,更是繁忙;三是发纪念品;四是付所谓“咨询费”、“劳务费”。总之,送上一份份好处,花样之多,形式之活,使人难辨真相。

  12位委员认为,“公贿”往往走的是“私事公办”的歪路,私事,即为自己捞好处、升职务、调岗位等等,“公办”就是以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名义做幌子,用的是公家的钱,有的虚开发票冲抵,有的用白条子报账,有的私设小金库。

  对此,委员们建议,对“公贿”现象严格追究责任,特别是建立健全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好预算外资金,切断“公贿”财路。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所有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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