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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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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亚平:公职人员须申报家庭收入
2005年03月14日 02:19:17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潘志贤)“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让官员们的收入透明化,是遏制腐败的利器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说:“建议全国人大抓紧制定《财产申报法》。”

  储亚平委员建议,财产申报对象应该是公职人员,申报内容应界定为“收入申报”,而不应是“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应是“家庭收入”而非“个人收入”;另外应明确规定把申报分为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3种形式,便于全程监控。

  同时,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规定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显然不利于打击腐败分子。”储亚平说。

  储亚平委员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应进行修改,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1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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