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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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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从今天起,你可以使用自己的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法》今起实施
2005年04月01日 00:06:51

李春林

  如果你是一个网民,想申请出国护照,那么现在你可以从公安部门的相关网站下载一份电子版的申请表,在电脑上填写完毕,盖上自己的电子印章,然后提交这份申请,通过电子认证就可以了。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从此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悉,这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国务院信息化办公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秦海表示,《电子签名法》完善了我国现有的法律,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3月30日,国内首家对公众提供电子印章商业服务的机构“书生电子印章中心”在北京成立。

  从事电子认证技术服务的厂商天威诚信副总裁李延昭认为,《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对于电子签名应用的普及,目前最大的困难在于消除公众对电子数据安全性的误解。他表示,实际上,传统的签名方式安全性更低。手写、印章认证经常被假冒,电子签名其实更加可靠,技术上也更安全。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权益转让的,涉及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等文书目前尚不适用《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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