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郭永刚)到2008年,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将有6成左右可以接受消费者刷卡消费。国内大中城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全部可以受理刷卡消费。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今天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拓展银行卡支付空间,并特别提出鼓励推广公务卡的政策意图。所谓推广公务卡,即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
《意见》要求,针对当前银行卡业务管理存在法律层次低、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起草完成《银行卡条例》,并报国务院审批,为银行卡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意见》还提出要拓展人民币银行卡境外受理市场,研究出台支持人民币银行卡受理网络向境外拓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人民币卡的国际受理网络。
《意见》还要求有序规范电子支付,防止给持卡人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同时提出,相关部门应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意见》预测,到2008年,全国大中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将达到30%左右。银行卡全国跨行交易成功率将达到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