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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态度
部分基层法官处境尴尬 独立判案难
2005年12月07日

本报记者 董伟

  “这肯定是与法治社会和法治精神严重相背离的事件!”法学专家们在评论周澄案时不约而同地下了如此断语。他们认为,就周澄个人而言,本溪市平山区法院的判决必将影响他一生的路径;而对于我们的司法制度来说,其中的尴尬和扭曲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司法公正不仅仅是个形象问题,更关乎国运民生。早在中共“十五大”上,我党就提出了要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而“十六大”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原则,强调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无疑为在实践层面的真正落实指明了方向,但是现实仍然无法乐观。

  贺卫方认为,此案是外部对法院干扰的典型案例,各种力量的渗入导致法院的高墙四面透风,独立审判“困难”。“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是宪法赋予的,在这里却成了一纸空文。”贺卫方警告说,这类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不得到改变,其后果不仅仅会导致法律标准的混乱、司法裁判的严重不平衡和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也将影响人民对法治的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庭审之后,合议庭组织案件评议,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对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结果,除非遇到重大、疑难案件需交审判委员会再讨论决定外,一般案件合议庭的意志足以宣判。“仅从法律原则出发,如果合议庭、审委会都认为嫌疑人无罪,那么他肯定是不会获刑的。”

  法律专家们都指出,周澄案中法官成了最特别的角色。他们生活在两套规则下,并且从中寻找到了一套保护自己的办法。他们表达了自己的无罪意见,但是并没有坚持。那一刻,他们不仅是法律的运用者,也是某种潜规则的服从者。有专家提出,此案中法官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毕竟只有法院被赋予了裁判权,毕竟只有法官才能行使这种权力。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则认为,必须考虑现实而不能一味苛责法官。“除非这个法官不想干了,否则他怎么能够违背长官意志?即便是他采取了自杀式举动,坚持己见,那么他能够摆脱法院自己签发判决么?”这是法官不可承受之重。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其中一个内容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会给审判带来更多的透明度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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