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有专供小狗游戏的跳圈、独木桥和跷跷板等设施;1米多高用水泥砌成的“宠物公共厕所”里堆满了沙子,不时有小狗跑进去,“方便”之后再跑出来;旁边的长椅上,宠物的主人们正在悠闲地晒着太阳,这是记者12月11日中午在北京市崇文区永铁苑社区看到的情景。
“这是我们在多次调解小区宠物扰民问题没有结果,走投无路之后想出的办法。”永铁苑居委会的张大妈告诉记者,社区内养狗的有100多户,但不养狗的居民曾多次反映宠物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的问题。
“今年8、9月间发生了几起毒狗事件以后,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召开了全体养狗户会议,决定和所有的养狗户签订规范协议。”张大妈介绍说,协议中主要规定了狗主人遛狗时必须拴狗链,在指定的地方大小便,在电梯运行高峰时段不准携狗乘坐电梯,平时乘坐电梯要怀抱或者把狗装入袋子或笼子里面。
“之后,我们居委会和物业一起,将小区内的一片空地开辟成宠物乐园,并划出了从楼道直通乐园的指定路线专供宠物行走。现在大部分养狗人主动按照小区规定遛狗,还利用早起遛狗的便利,在小区里成立了爱犬巡逻队。每个楼出一个养狗人,在每天早上遛狗的时候担负起义务巡逻的责任。”
张大妈说的毒狗事件,是指今年8月31日,北京丰台区新华街三里小区被人投放带毒鸡肝20多处,4只小狗食用后毙命;8月中旬,方庄芳星园小区二区内,两天内有10条宠物狗先后死于同一症状,方庄派出所介入调查,小狗的死因初步怀疑为中毒。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小区毒狗”事件这两年并不少见,仅今年见诸于媒体的就有好几起。
12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方庄芳星园小区二区,小区的空地上和健身角旁边有10多位居民带着爱犬。牵着爱犬的胡先生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毒狗事件,当时小区内的几幢楼的出入口很快贴上了一张落款为居委会和社区片警的《紧急通知》,提醒广大养犬户,遛狗时看护好自家爱犬,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并要求知情者协助调查此事。大多数小狗纷纷带起了主人特意缝制的“口罩”。
“这种办法太缺德了。我们楼王奶奶的‘乐乐’就是吃了鸡肝后死了,王奶奶好几天都没吃饭。”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胡先生提起来还是很愤怒。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自己一连几个星期都没让爱犬出门,小区的空地上有人插上了写着“宠物也有生存权利”的小旗,“不过从那件事以后,大部分养狗人在遛狗时都拴着链子,带着塑料袋和报纸,小狗大小便了就马上清理。”胡先生说。
没有养宠物的史女士认为,投毒杀狗无疑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应该坚决反对,通过这件事情,也请养犬的人们思考,要保障自己养狗的权利,但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1994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门槛定得相当高,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从200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思想有了根本转变,养犬问题由“养不养”变为“怎么养”,去掉了“严格限制”,因此,北京市的家犬数量猛增。北京市公安局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7月1日,全市办理了登记年检手续的家犬已达到41.7万只。
在高层楼房人口聚居且活动空间狭小的社区,在养犬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矛盾,《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但从现在的实际效果来看,还是一个难题。
有媒体报道说,在参加了北京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后,一位北京市人大代表表示,毒狗这种极端事件的发生,主要是部分养犬人不守法、缺少必要的社会公德造成的,《养狗管理规定》说的虽是养狗的事,但是它实际上调节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喜欢宠物是人们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喜欢归喜欢,万万不可无视公共道德,破坏环境卫生,把自己的喜好建立在别人的烦恼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