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郭京霞
记者王亦君)刚刚在北京上映的《无极》是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一部高投入、大制作的影片。因香港《明报周刊》刊登文章称《无极》无缘康城影展是因为评委不喜欢影片内容,中影集团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香港《明报周刊》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中院判决明报杂志有限公司30日内就《明报周刊》第1902期刊登的《评审看罢不喜欢〈无极〉无缘参展康城》一文严重失实的内容,在《北京青年报》上向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这期《明报周刊》“娱乐头盘”栏目中刊登一则题为《评审看罢不喜欢〈无极〉无缘参展康城》的报道,主要内容为:“康城一班评审看完《无极》后,因为不喜欢电影的内容,所以未能成为参展作品。”中影集团表示,今年5月,第58届戛纳电影节(即“康城影展”)在法国举办,当时电影片《无极》正处在后期制作阶段,尚未正式公映,所以未参加这届戛纳电影节。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中影公司和盛凯公司为拍摄《无极》进行了长期的准备和大规模的宣传,投资巨大,即将上映的电影《无极》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直接影响原告的名誉和经济利益。《明报周刊》发布了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客观上造成了电影《无极》声誉降低,从而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