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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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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紧急通报
吉林辽源“12•15”特大火灾

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2005年12月17日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何春中)截至今天晚上,辽源“12·15”特大火灾已造成现场24人死亡,转院患者15人因救治无效死亡。公安部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立即动员各方面力量,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报指出,要推动行业、系统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建议政府立即召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议,通报辽源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所属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民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通报指出,公安消防部门要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依法提出开展自查的各项要求,促使单位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岗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单位内部防火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制度;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切实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公安部要求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前整改不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彻底、遗留隐患甚至造成火灾事故的,对责任单位、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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