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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民生立法”驶上快车道

回眸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

本报记者  崔 丽  王亦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0年11月25日   01 版)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3年4次审议,与亿万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社会保险法》有诸多民生亮点,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个险种分章作出具体规定,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原则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著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评价说,“《社会保险法》是社会法体系里的基本法,它的制定通过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

    到2010年年底,我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以民生关怀为视角,在立法价值取向上以人为本,开始了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历史性转型。维护民生、保障民生,成为中国立法的“主题词”。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众所期盼的《物权法》在历经5年8次审议后,获得通过。其中既有保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也将定分止争的准星指向物业纠纷等事关百姓生活的维权领域。

    《物权法》的制定出台,牵动着人们的神经,“物权”这个原本十分陌生的词,如今已为百姓耳熟能详,《物权法》成为保障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身为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利明,同时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近10年来他亲历了中国立法过程,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的历史进程。

    “民生问题就是民众的权利问题。”王利明在解读“《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时说,“《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案中,除了《物权法》这样的典范之作外,很多立法都打上了关怀“民生”、守护“民权”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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