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2011年01月0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郑州:开发地下空间,得先买地下使用权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1月06日   03 版)

    本报郑州1月5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吴娜)2010年,郑州市两起利用地下空间的事件曾引起社会巨大关注:一是退休矿工陈新年在自家居住的棚户区院内地下挖出一个50平方米的房间;二是郑州鑫苑景园小区多户豪华洋房业主违法挖建“地下宫殿”(本报均曾报道)。近日,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按照这个规定,要开发地下空间,得先购买地下空间使用权。

    据了解,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该《办法》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程,需要先获得地下空间使用权。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上使用权的,想同步开发地下空间,依法按照地上折算楼面地价的20%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一并签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针对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地下空间使用权;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商业基准地价的20%。此外,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30%要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另外,依照《办法》取得地下空间权的使用者,其地下构筑物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同时,郑州市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停车场、地下过街道、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公园、广场等公益性项目的,郑州市及城区人民政府将予以奖补。

973首席科学家七成头衔带“长”
90后女生获9项国家专利
消费者为何频频陷入团购骗局
新老“马天民”相聚重庆 爱民传统薪火相传
郑州:开发地下空间,得先买地下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