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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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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发地下空间,得先买地下使用权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1月06日   03 版)

    本报郑州1月5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吴娜)2010年,郑州市两起利用地下空间的事件曾引起社会巨大关注:一是退休矿工陈新年在自家居住的棚户区院内地下挖出一个50平方米的房间;二是郑州鑫苑景园小区多户豪华洋房业主违法挖建“地下宫殿”(本报均曾报道)。近日,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按照这个规定,要开发地下空间,得先购买地下空间使用权。

    据了解,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该《办法》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程,需要先获得地下空间使用权。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上使用权的,想同步开发地下空间,依法按照地上折算楼面地价的20%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一并签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针对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地下空间使用权;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商业基准地价的20%。此外,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30%要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另外,依照《办法》取得地下空间权的使用者,其地下构筑物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同时,郑州市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停车场、地下过街道、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公园、广场等公益性项目的,郑州市及城区人民政府将予以奖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1月0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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