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谋划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局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平均15.9项,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平均12.9项;各省(区、市)党委书记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批示平均28.9件,党委抓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的部署,积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自觉落实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17个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占牵头单位总数的43.5%,研究工作231次,涉及具体事宜267项。各省(区、市)1257个直属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工作3692次,涉及具体事宜6646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2010年纪委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检查督促任务落实。2009年底至2010年初,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39个牵头单位、132家中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12家中央金融企业,普遍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了惩防体系建设自查工作。2010年3月,中央纪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惩防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逐一向被重点抽查的21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反馈,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坚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谋划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注重监督检查,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全程监督,推动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廉洁办奥运、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加强场馆建设和物资采购情况等跟踪检查,保证各项重大活动廉洁运行;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注重融入业务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各地区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主动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比如,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中央政法委深化司法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
注重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深入治理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群众认可的新成效。
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将38项制度建设的任务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更加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中央印发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院校的各主体班次。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办法等,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更加重视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决策监督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形成了向本级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一些省(区、市)党委对拟任市县党政正职的人员,实行了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票决的办法。各地普遍落实了党委重大决策前要经过政治协商、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政府重要文件出台前一律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制度等。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更加重视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修正了《刑法》,进一步完善了刑法中关于惩治腐败犯罪的规定。修改了《行政监察法》,对扩大监察对象的范围、强化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独立性并统一管理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突出工作重点,带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系统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认真解决一批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省(区、市)和市(地、州、盟)、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健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监督;普遍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工作,其中诫勉谈话51486人次,函询19392人次;党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稳步发展。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积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推进农村民主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等。坚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着力点,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小金库”、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