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俊秀)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昌平区金榜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徐建英处获悉,该小区业委会决定于今年1月召开业主大会例行会议,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是否“解聘现任物业公司”并“聘用已中标的新任物业公司”的计划,于1月5日再遭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质疑。1月10日,金榜园业委会已回函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表示不接受其指导意见。
去年7月23日,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曾发文撤销了经该小区业主高票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理由是《议事规则》中授权由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换物业”应该是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金榜园业委会曾因此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11月被一审驳回。目前,金榜园业委会已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之中。2010年12月17日,本报刊发的报道《政府为何频频干预社区家务事》报道了此事。
2010年末,为了进一步明确全体业主的意愿,金榜园业委会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例行会议,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两年的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聘用由专业招投标公司组织北京市发改委物业评标专家选出的“新物业”。但回龙观地区办事处于1月5日发来的《指导意见》中认为,新任物业公司的选聘方式存在问题,金榜园业主大会没有授权业委会委托专业招投标公司选聘“新物业”,且与《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不符,因此即将召开的业主大会不能对第二个议题进行表决。
记者得知,上述指导意见没有得到金榜园业委会的认可。在其1月10日致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的回函中认为,选聘“新物业”当然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投票表决,是体现“共同决定”的标准方式。至于可供投票的“新物业”怎样选聘而来,不应该成为能否表决的障碍。
“将新物业公司与现有的物业公司一同提交给业主大会表决,请广大业主自己决定选择谁,或者是两个都不选择,这就是业主大会选聘,而不是回龙观办事处说的业委会选聘。”徐建英主任表示,“而且,原来回龙观办事处撤销《议事规则》是因为‘授权’了,这次不让是因为没有‘授权’,目前二审结果没出来,授权没授权,不是办事处说了算。”金榜园业委会已在回函中明确提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所声称的“不能表决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业委会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