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22条政策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升我国沿边开放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在支持云南优势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给予了许多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从过去规定的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从规定的须涵盖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减少到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降低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过去规定的5000万元降低到3000万元;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的注册登记;将国家工商总局的名称预先核准窗口前移至云南,使云南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由云南省工商局直接受理登记;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以设立、股权并购多种方式在云南投资广告企业,加快云南广告业与世界先进广告业接轨。
记者注意到,《意见》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以人民币投资,是在国家已先期在云南开展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做出的积极探索,在全国尚属首次。这解决了东盟各国货币大多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难题,将对云南边境州、市吸引外商投资,畅通投资渠道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此外,《意见》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特许经营权,是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作价出资的方式。而国家工商总局的新政策对出资方式放宽了要求,突破了限制,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从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扩展到有条件的工商所,这将大大方便农民就近申办,减少成本支出,有利于调动云南农民申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