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毫无名目地收钱?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甘世旭4年来已经习惯了。
继他的前任之后,甘世旭在2010年也因受贿罪获刑,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落马的第二个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
2010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查处医疗系统贿赂案件35件38人,其中大案23件27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高管23人,其中医院院长就有4人。
每月莫名收钱的医院院长
从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身陷囹圄为止,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甘世旭总会收到医院原职工、医药公司二级代理商郭青(化名)送来的现金。
这样的“礼金”,有时每个月都有,有时两个月来一次。每次最少4000元,最多一次两万元。
“每次送钱也都没说是为什么送的,甘世旭也不太问。”郭青归案后对检察官说。
他承认,送钱正是看中了对方手中的一项“生杀大权”。从2004年开始,甘世旭还同时担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医院采购新药或停用某种药品,他都有决定权。
在落网前,甘世旭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进药和医疗仪器招投标过程中,对郭青和医疗仪器公司业务员张某、曾某、方某等人给予“帮忙关照”。他所收的现金总共达46.7万元。
2010年似乎是温州市一些腐败医院院长的“倒霉年”。
同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姜存积(副处级)被指控受贿人民币67.7万元、美元1.7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姜存积已是温州市这一年中第4个因受贿获刑的医院院长。
在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院高管的“利益链”更为可观。
2007年,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将建综合楼。该院基建科科长林垂铭将这个招标“安排”给了商人郑某,从贿赂款中分得100万元。
2009年,附一医院新院迁建,林垂铭“发财”的机会又来了。他让朋友出面与北京一家公司的蔡某商定,如果林“帮助”北京公司中标,公司要支付他们150万元作为“提成”。
案发时,作为一个小小的基建科科长,林垂铭涉嫌受贿金额竟高达397.2万元。
每单0.5元回扣,就能量身定做标准
乍一听,人们可能很难相信检察官的这句话:“我们现在查处的案件,每一笔腐败下买入的CT器材、医院大楼,表面上都是一级级审核过的。”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领导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坦言,查处难。这个“难”,主要在于招标暗箱操作多,但大都很隐蔽,缺乏证据。
“比如五六家公司串通让一家中标,或者投标方私下给院长5万元现金,没有经过银行,只有人证,难以取证。”
那么,温州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如何撕开突破口的?除了举报外,他们最倚仗的手段,就是靠“一个藤拉出好几个瓜”,从已有的案件中挖新的线索。
2007、2008年,杭州万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参加乐清市两家医院的招投标,均顺利中标。这背后的猫儿腻,就是洞头人民医院原院长甘世旭带出来的,而这家公司又牵出了两个新的医院高管。
2007年夏天,得知医院要引进新的仪器,乐清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金球把消息主动告诉了万太公司副总经理仲亮,让他们公司参与招投标。“以前他们多次想进我们医院都没进来,这次我真的很想帮上忙。”
万太公司表示,将给予该仪器所使用试剂总业务量的8%作为回扣,金球听后默许,并指点二人:“参与招投标公司的仪器都是免费送的,投标是投试剂价格,应把试剂价格定低一点才有可能中标。”
金球不仅向院方推荐了万太公司,随后在申请采购的报告中,作为采购方代表人的金球就用万太公司所代理仪器的技术参数标准作依据,“量身定做”了一个技术参数要求。
2007年10月,金球作为使用单位代表参与评标。“我从万太公司产品的性能、价格及参数指标符合度方面作了陈述,大大突出了该公司产品的优越性。最后还投了他们公司一票……”他最后对检察官承认。
在这样一个有定性、定量标准的招标文件上,其他两家公司代理的西门子和罗士两个产品均告败退。
中标后,万太公司于2008、2009年间,分6次送给被告人金球试剂回扣款共计20.5万元人民币和4条中华香烟。直至2009年12月退休以前,金球从未停止过收受试剂的回扣款。
同样抵不住回扣攻势的,还有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尚定昆。
2008年4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试剂和医疗仪器。尚定昆代表科室提出了有利于万太公司中标的技术参数,并在招投标专家会议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要求,排除了其他公司的竞争。
他得到的是:医院每采购一个雅培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的试剂,就送给他0.5元的好处费。
此后,每逢中秋和过年,万太公司都会“遵守约定”,给尚定昆送去好处费。经调查,至2010年1月,尚定昆共非法收受人民币6.3万元。
“一个落网的行贿医药商,往往会牵出多个以往他贿赂过的医院高层。一个受贿人,也很可能不只收过一个源头的钱。”经手此案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说。
“如果不是行贿人承认,几乎永远发现不了”
2010年3月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23名医疗卫生系统高管,有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2人。
检察官分析,落马的医疗高管都抱有四种心态:一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年纪大了,想趁着退休前最后捞一笔,三是在商品社会逐渐没有了自律意识,四是被潜规则同化,“别人拿了我也拿”。
为何医院内部起不到监督作用?检察官坦言,医院内部“监督难”,源于医疗卫生系统实行的院长、局长负责制。
这批医疗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中,有4人是医院院长,3人是副院长,其余大多担任医院基建科、药剂科、检验科科长、主任等职,他们掌握着全院药品、器械采购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在采购科室所需的有关器械和耗材试剂等方面有建议权和选择权。
“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形成独裁专断,产生腐败。分管人事的副院长就不知道基建的具体招标事宜。医院虽然也有纪委书记,但他们负责党政、行政这一块,不负责具体采购,所有招投标的监管经常‘只走程序’,纪委书记实际不知情,也有敢怒不敢言的。”
“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使得检验科的主任、科长能够随心所欲地左右投标结果。说老实话,如果不是行贿人带出来,几乎永远也发现不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