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雪)逐渐增值的土地对农民来说越发重要,然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尤其是流动女性的失地状况令人担忧。一项调查显示,20%的流动妇女没有土地,其中49.6%是在结婚时失去土地,31.8%妇女因婚变失去土地。
据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该调查报告主编吴治平介绍,有损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是造成流动女性失地的主要原因。被调查的1000多名妇女来自全国30多个省区市,各种“村规民约”都有:荒唐者如2005年重庆某村曾有“不是处女不分地”政策,更普遍的是“从夫居”的婚居模式。因此一旦婚姻变化,流动妇女极易丧失土地权利。吴治平认为,“这些规定漠视了妇女对婚姻的实际需要,剥夺了妇女所享有的晚婚甚至不结婚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研究所所长段成荣表示,村规民约的修订,应当引入社会性别平等的评估制度。此外,应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村流动妇女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城市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使其彻底放弃对土地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