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王水涛)今后,在郑州市设立幼儿园将实施审批制度,审批不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近日,郑州市教育局出台了《郑州市幼儿园设立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幼儿园的建设模式、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规程》规定,幼儿园应设立在安全区域内,园舍要相对独立,日照充足,排水通畅,要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并要配备活动室、寝室、保健室、隔离室等;办园必须具备3个班以上的规模,并按幼儿年龄分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另外,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幼教工作经历,有幼儿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要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班应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增加1名保育员),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或上岗资格。
“在此之前郑州没有专门针对幼儿园设立的规章制度,《规程》出台后,要设立幼儿园就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郑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负责人李建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