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的“两会”正在召开,《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给8所机关幼儿园拟预算拨款6863万元,引发舆论强烈质疑。而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黄平向记者解释称,既然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给予财政预算安排不过是“按体制”办事,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
按“财政体制”办事,听起来是没什么错,一直都是这样,一直也没人反对,现在也是照老规矩办。既然8所机关幼儿园是现有的事业单位,政府财政给它们提供财政拨款,似乎就是理所当然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给8所机关幼儿园拨款还是财政部门的法定义务,不拨款还“违法”。
但所谓“财政体制”,只能说是政府的老皇历,算不得人民代表大会的老规矩。人民代表大会是比政府老规矩权威更高的一种规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权力,过去只是没有使出来,一旦认真起来,政府体制上的某些老规矩也得改一改,而且不改是不行的。
具体到广东省财政预算给8所机关幼儿园拟预算拨款这个问题上,不管它妥不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决定权。即使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黄平表态相关预算编制并无不妥,也只能说是代表个人意见,与人大权力完全是两码事。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是由全体人大代表在审查后表决产生的。
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这里所谓审查,自然包括提出修改、增删的意见,甚至可以将预算草案打回。所谓“批准”,只是一种人大议事程序,投票结果可以是批准,也完全可以是不批准。
既然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财政预算的权力,人大代表就不妨把这项权力运用起来,千万不要讲什么客气。政府机关用纳税人的权办内部幼儿园,实际上是花老百姓的钱,办公务人员的私事,于理说不通,于法无据。据说广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早就对此不满,有关部门说是将来要改革,但前年推去年,去年推今年,今年还要推明年,说穿了是不想改。既然民意强烈不满,人大代表本身也不满意,那就将预算草案打回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人大代表审查政府预算,在本质上是一项民主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比选举权还重要,也更能体现民主的价值。现在有一个怪象:一些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中的某些不合理项目极端不满,到处“倾诉”,也可谓怨声载道,显得很无助的样子;但一到了投票表决的时候,不合理的预算草案也高票通过了。实际上,这意味着有些人大代表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实际上是一种对人民不负责的行为。
人大代表将审查政府预算的权力用好了,可以推动改革,推动社会进步。现在很多民众期待的改革久推不动,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受阻于既得利益,得过且过,改革缺少正面推动力。2009年3月,河北承德市政府的预算报告因为行政内部开支预算充足、却无钱给教师发工资,被人大会议两次打回修改。在市政府压缩行政开支预算、增加民生预算7000万元的情况下,预算报告才获通过。
人大代表一认真,预算随之一变,政府不改革行吗?
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