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连续报道家乐福玩价签戏法,欺诈消费者一事后,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经查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确实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中国广播网1月26日)
虽然只是“责成”,还不能说已经落实了处罚,但这次国家发改委的高调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对于这些玩价格欺诈的超市,不管是外资,还是中资,都应该同等对待,给予重罚。然而,仅仅只是重罚就够了吗?笔者以为,要高调处罚,更要高调监管。
超市玩价格欺诈的伎俩,笔者也曾经遇到过,最常用的手段是“低标高结”。倘若消费者发现了问题,超市方面往往理直气壮地说消费者自己看错了标价。这种狡辩让消费者很无奈,但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多,更多的情况是消费者出于对超市的信赖,并不会仔细核查购物小票。也正因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所以一些超市尝到了“甜头”,从半遮半掩到赤膊上阵,完全将诚实经营抛之脑后。
如果仅仅只是一家超市如此,我们可以说只是奸商的问题,但一堆超市都如此,就不能不让人联想到监管的问题。目前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有: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家乐福韶山路店等。这么多超市集体出现问题,让人感叹:我们的监管何在?
应该说,发现超市玩价格欺诈的把戏以及预防欺诈其实并不难,只要价格主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超市的标价是否合乎规范,价格欺诈的现象显然不至于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地步。
国家发改委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处罚,但并没有提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笔者以为,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在罚款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管。实际上,与其说超市尝到的是价格欺诈的“甜头”,不如说是尝到了监管不足的“甜头”。对于消费者来说,监管不足所带来的,显然只有“苦头”。
国家发改委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这种“友情提示”固然大有必要,但更有必要的是,国家发改委不妨提醒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最该“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的,恰恰是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一个秩序井然的购物环境,靠的不是消费者“自学成才”成为“识假专家”,而是公权部门强有力的监管;高调监管和高调处罚,一个都不能少,才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