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价格欺诈骗术:虚构原价,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刘世昕)国家发改委今天通报说,经地方价格部门的查实,近期多地消费者举报的家乐福等超市价格猫儿腻问题属实。国家发改委已经责成地方价格部门对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进行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今天还公布了查处的几类价格欺诈的类型。最常见的是虚构原价,比如在长春家乐福店,一套促销价为50.70元的内衣套装,商家声称原价为169元,但经核实,原价仅为119元。类似的问题在上海、哈尔滨家乐福店,沈阳、南京沃尔玛店都有。
还有一类较普遍的价格欺诈类型是,价签标的是低价,用于招揽顾客,但实际结算的结果远远高于价签。在长沙的家乐福韶山路店,某品牌的手套标价是每副6.9元,但实际结算价为每副21.9元。上海、昆明、武汉的家乐福,重庆的沃尔玛都有类似问题。
经常有一些消费者拿着超市的宣传广告去购物,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商家只是虚晃一枪,广告上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较为隐蔽的欺诈行为是,在标签的书写上诱导消费者,对价格产生误解。典型案例是,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国家发改委今天表示,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超市,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