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城是浙江省打造产业发展大平台、构筑环杭州湾经济发展带的重点区域,也是绍兴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平台。目前,新城已被列入全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省级重点开发区之一。滨海新城位于绍兴城市北部,规划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包括袍江新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和江滨区四个区块,其中目前正在重点开发的核心区块--江滨区,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北临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建设中的嘉绍高速公路。绍兴滨海新城的总体定位是,建设一座具有江南风貌和滨海风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城、宜居创业新城、生态旅游新城。随着2011年沪杭甬高速铁路、2012年杭州湾嘉绍跨江大桥相继建成通车,绍兴滨海新城交通区位优势更加突显,必将成为一方投资热土。
一、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招商员加盟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加强滨海新城招商选资的工作力量,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6名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 招商代表3名:
上海招商代表1名,北京招商代表1名,深圳招商代表1名。招商代表一经录用,待遇从优,招商实绩考核突出的,年薪不低于20万元。
2. 上海招商代表助理1名。常年驻点招商,协助招商代表开展工作,实行底薪+招商实绩考核奖,年底薪不低于7万。
3. 从事招商宣传、活动策划、招商渠道开拓、项目信息获取的招商人员2名。实行底薪+招商实绩考核奖,年底薪不低于7万。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和沟通协调能力。
3.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条件优异的招商代表年龄适当放宽。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有2年以上开发区招商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
6. 能够适应经常性出差。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办法
① 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者可登陆绍兴滨海新城网站www.sxbh.gov.cn,下载并填写《绍兴滨海新城专业招商员报名登记表》,于2011年2月16日之前将《岗位自荐信》、《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文件(扫描件),以及一篇针对绍兴滨海新城现状的招商策略文章,电邮至bhxczsj@126.com。
② 报名咨询电话:
0575-81199510
0575-81199500
③ 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2月16日
2. 资格审查
① 应聘人员承诺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② 报名结束后,招聘小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向初审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3. 面试
① 招聘小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报名者进行有关业务方面的面试
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录用人选
4. 考察及体检。经考察了解后,拟录用人员,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体检。
5. 录用。体检合格者正式录用前,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生活补贴3500元/月。
二、公开征集滨海新城LOGO(形象标识)及宣传语
(一)参选作品要求
1. 参选作品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突出新城优势,体现新城特色。其中,LOGO(形象标识)要求简洁明快、寓意深刻、新颖别致;宣传语要求简洁、易懂、上口、好记,表达准确,精炼前瞻,富有感染力。
2. 参选作品不与其他开发区(园区)重复,有独创性。
3. 参选稿件为原创、未发表的作品。可以参选其中一件或两件作品。
4. 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
(二)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三)投稿方式
1. 邮寄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内),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参选作品”字样,邮编:312072。或发送电子信箱:bhxcbgs@126.com,标题统一为“绍兴滨海新城应征作品(参选单位或个人姓名)以便识别。
2. 作品内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通讯号码等。
3. 联系电话:0575—81199528。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
1. 本次征集活动在管委会初评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最终评审确定的办法进行。
2. 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其中LOGO(形象标识)被采用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宣传语被采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新城重新进行作品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其中系属LOGO(形象标识)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系属宣传语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3. 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其它说明
1. 所提交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 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是由投稿者独立完成的。投稿者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3. 作品一经被选中,其作品版权、使用权归滨海新城管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4. 凡投稿者,即视为已确认同意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