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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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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法 拼车热难掩身份尴尬

本报记者 白雪 实习生 王培莲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1月31日   05 版)

    春运进入高峰,“拼车”回家的势头越来越猛。在一些论坛上,拼车信息发布量每日过万,有网站开辟了拼车专区,还提供了拼车合同范本,甚至有公司发起了以拼车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其实,近几年每逢节假日、油价上涨、限行政策,甚至是每一次天气变热、变冷,公共交通工具变得不那么舒适时,拼车族和拼车话题都会被翻出来热议。然而,每一次拼车热潮都会悄悄冷却。因为涉及费用均摊,车主可能被扣上“非法营运”的帽子,拼车变成了一桩“合理不合法”的尴尬事。

    拼车人挤爆网站

    在网上搜索“拼车”,排在第一位的就是“2011春节,拼车回家过年”。

    一条发于1月29日9时41分的信息称:“我们小两口回太原,打算31日一早6到8点出发,福瑞迪车,舒适性和空间还可以,有打算31日或30日走的路友提前联系。”很快,这对小夫妻接到了八九个电话。当天下午,距发帖不到6个小时,他们已确定了路友。

    “现在每天拼车信息的发帖量约25000条。”赶集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网拼车信息发帖者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尤其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居多,中短途拼车者占绝大多数。而在地方性论坛、小区论坛等地,拼车信息也成了老乡和邻居们最关心的信息。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榜上,“春运寻找同路人”有相关微博信息24416条。

    拼车热并非一日之功。起初不少人拼车是为找同路人一起上下班,均摊油费。类似的需求越来越多,网络成了合适的平台。2006年起,赶集网出现了拼车板块,人们借助网络平台结成日常拼车伙伴,既节约能源又能缓解拥堵。对私家车主来说,同路人拼车回家既方便又省钱,环保节能,还能交个朋友,也是一桩美事。

    今年的春运,客流量将创纪录地达到28.5亿人次。在这一背景下,“拼车”返乡备受关注。

    一些网站称,所有人都可免费发布拼车信息,但你若想在海量信息中“脱颖而出”,也可以交钱“置顶”:就是按数小时到两三天不等的规格,交几元钱或几十元钱,把信息放在页面醒目处,受到更多人关注,增加配对几率。

    拼车还成了开展公益活动,扩大企业影响力的主题。今年,金六福与众多同乡会、热心车主发起了“春节回家互助联盟”,为车主和“拼客”配对。据联盟网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配对要求车主不收“拼客”任何费用,网站会设一定的认证门槛,以保拼车者安全,配对成功的前100对,公司还给他们发钱和礼品作为鼓励。该活动自1月5日启动以来,来自全国24个省区市的参与人次突破118万。由于参与者太多,1月24日,能同时容纳10万人在线的官网曾一度崩溃,工作人员赶紧抢修。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理性拼车

    拼车蔚然成风,却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鼓励。针对春运期间,长途行车路况复杂,驾驶员容易疲劳,易造成交通事故及拼车人相互不熟悉,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等情况,1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提醒,“拼车如属无奈,理性确保安全”:

    首先,拼车者最好是熟悉的朋友。与陌生人拼车时,要注意预防骗子或劫车者,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互相出示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只是一个网名或QQ号。

    二是,车主和同车人应分别将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发送给至少一名亲友,以备出现问题后联系使用,并且“有意”让对方知道这个情况,如借通知到家时间的机会,很自然地将车牌号告诉接车亲友。

    第三,搭车人应事先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所乘车型等。关键是有无跑长途的经历,如果只有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经验,可能难以处理较为复杂的低等级路况。

    第四,总行车时间不宜超过10个小时,不走夜路。避免心急赶路和疲劳驾驶,合理安排休息;切记不要超载(包括人和货物)。

    此外,中消协建议车主对于没有驾驶过所乘车型的同车人,尽量不要让其参与驾驶;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女性车主或乘车人应有熟悉的男性成年亲友相伴;即使拼车者自信可以确保安全,仍可给自己上一份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而网上更通行的办法是,签一份规定清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协议。尤其是费用计算、出现事故如何解决等问题,事先约定好,双方都放心。在各大论坛,多数网友也赞成这种形式,称以免“好事变坏事”。还有一则针对“拼车友”的投票结果显示,18.5%的人希望通过支付宝之类第三方支付,降低风险。

    该不该签拼车协议

    要不要签一份拼车协议,怎么签协议?

    拥有多年交通法实务经验的董来超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中国私家车不能从事营利性载客,因此,无偿拼车不存在法律问题,有偿拼车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2007年,杭州一起有偿拼车曾遭遇行政处罚,车主一时心软,搭载两名路人,收了6元油钱,结果因擅自运营被罚款两万元。

    董来超解释,哪怕收取的钱不足人均油费、路费,并未盈利,但一收费,就意味着破坏了私家车登记时注明的“非营运车辆”的性质。因此,私家车车主如果和拼客签订付费合同,合同本身会因为违法而无效。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甚至会因这份“违法合同”透露出的“改变车辆运营性质”问题而拒赔。 

    “虽然车主方和搭车方之间签订协议,但中看不中用,只能让双方心理上平衡。”董来超说,尽管拼车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我国立法滞后,政府部门也缺少相应的管理,导致拼车这一行为没有合法身份,贸然签合同反而有风险。

    针对“签合同反而违法”的尴尬,中消协律师团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本报记者,为解除车主的“非法运营谋利”嫌疑,协议里不要写乘客“支付乘车费用”,条文可以写成:双方共同分担途中发生的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

    “这种框架性协议,不一定要注明具体经费,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安全。”邱宝昌还补充说,前往南方雨雪冰冻地区者,可加上这样的条文:因天气原因封路等不可抗力造成时间延误,不追究司机方的责任,乘客依然负担约定的分担费用。双方还可约定,如本车故障或因本车车主造成事故,直接损失由交警判定的责任方赔付,乘客如必须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只分担已发生的交通费。换乘交通工具引发的成本不向司机追索(或双方约定一个追索比例)。

    董来超也赞成“分担成本”这一提法:“这样写避开了风险,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这也算是应对拼车协议非法化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实,国外也有拼车,双方非但不需“小心翼翼”,甚至可以受到鼓励。英国与美国修建了专供多人共乘车辆行驶的专用快速车道,只有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才能进入。韩国的出租车也实行“合乘制”,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在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会被罚款。

    如何推进中国拼车的合法化?董来超建议,国家在拼车及保险赔偿方面的立法应完善,车辆在登记时的性质要改变,政府部门或民间行业协会应介入进来。例如在德国,就由拼车协会、拼车俱乐部或拼车管理办公室等第三方来管理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 白雪 实习生 王培莲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1月3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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