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汝珏 记者周凯)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生产妮维雅化妆品的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语嫣化妆品有限公司、集晟春颜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除被要求停止侵权外,语嫣公司和集晟春颜公司还被责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3月初至同年4月末期间,集晟春颜公司接受语嫣公司的委托,加工生产妮雅语嫣系列护肤产品,品种多达55种,合计161400瓶,由语嫣公司在上海、成都、沈阳和西安等地销售。该系列商品上均使用了NIYEA UYAN及图形商标。因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了,拜尔斯道夫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法院认定语嫣公司和集晟春颜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