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施行的16种税收,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税种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另外1个税种是国务院“条例”,还有13个是国务院“暂行条例”,其中最长的一个是车船税,有近50年的“暂行”历史。
1、增值税,暂行28年。1982年财政部制定《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9月,国务院制定《增值税条例(草案)》,自当年10月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消费税,暂行18年。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营业税,暂行18年。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26年。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年1月1日施行。
5、进出口关税,系国务院条例,施行7年。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6、资源税,暂行17年。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7、土地增值税,暂行17年。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8、房产税,暂行25年。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9、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23年。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后经国务院2006年12月31日修订。
10、耕地占用税,暂行24年。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后该条例经国务院2007年12月1日重新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11、车辆购置税,暂行10年。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2、车船税,暂行近50年。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3、印花税,暂行23年。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14、契税,暂行14年。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但同时《立法法》也规定《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不过《立法法》也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由于税收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慎之又慎。1984年至今已有27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法治环境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在有必要讨论是否仍然继续对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的授权,以及制定将14个国务院涉税的14个条例、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计划,以达到“及时制定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