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13时,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以下简称“皇朝万鑫”)B座楼下铁皮围栏矗立,几名工人守在门口,禁止他人进入。路边停了一辆写着“消防”两字的白色轿车,两名消防人员拿着检测仪器,站在大厦的大屏幕下方进行评估。
作为沈阳地标性建筑之一的皇朝万鑫酒店,一夜之间变成了黑色的“空壳”。 着火的B座楼栋窗户基本破碎,外墙已经面目全非,颜色黝黑,A座楼栋表面也多处呈现过火的痕迹。
不少市民特意前来观看,一些市民还拿出手机拍照。青年大街上,穿行的车辆经过此地,也大多放慢了速度,纷纷摇开车窗张望。
2月3日零时13分左右,也就是农历兔年刚到来十多分钟,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的这家五星级酒店,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楼外墙表面装饰材料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万平方米。当日9时许,大火被成功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为放烟花,车道被临时封闭
沈阳航空城小区与皇朝万鑫大厦仅一墙之隔。除夕夜,小区业主张先生看到,酒店正门外的马路上,由北向南的3条车道上摆放了大量礼花鞭炮,长度约百米。
“这些礼花爆竹都是‘大火力’,射得高,散得远,犹如奥运会开幕式的焰火。”张先生说,为了这次焰火表演,酒店门前由北向南的3条车道被临时封闭。燃放20分钟后,他发现一块镶嵌在楼体外墙上的LED显示屏突然冒烟了,很快就冒起了火苗,有人惊呼“着火了”,当即有人报警,大约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但原先的星星之火,已经熊熊燃烧。
“楼太高,消防队员的水枪高度不够,水和泡沫打不上去。”另一位目击者称,由于现场集结的多数消防车辆大多使不上劲,尽管有上百台消防车集聚在火场附近,但多数派不上用场,几台云梯车升到最高点,也只能将水打到六七十米高,而B座公寓高达152米。
这样一来,人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栋公寓被烧得只剩下框架,火势也随之蔓延到A座主楼。
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坐落于沈阳最繁华的青年大街黄金地段上,A、B、C三座超高层塔楼呈“品”字形排列,底部以裙楼共享大厅连接,设有五星级酒店、5A级写字楼和高级公寓等,A座主要为豪华五星级酒店和部分写字楼,顶尖高度为219米,B座主要为公寓,精装修,高度为152米。该项目总投资近30亿元人民币,2008年年底开始对外招商运营。
在其广告宣传中,该项目自称是“白金五星级国际大厦”。但一场大火后,白的变成了黑的。
2月10日9时,皇朝万鑫大堂内人头攒动,挤满了前来A座上班的人。大堂内设置了临时办证处,在A座上班的人士,需要先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才可以进出A座。
在此工作的李女士称,写字间内满是黑灰和粉尘,非常呛人,办公桌都被熏黑了,不能再用。这几天没办法正常办公,公司可能另找其他办公场所。
沈阳市消防局8日发布公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相关规定,通知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事故中受损单位和个人,在公告发布第二日起七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根据公安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7日内向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B座一名业主称,自己家被烧得啥都没有了。现在只能先对自家的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登记、申报。而进入B座统计财产损失情况需要一名消防人员、一名民警一同前去。具体如何赔偿、什么时候赔偿,尚未得到进一步的消息。
10日上午,业主王先生在物业公司及公安部门的带领下走进火灾后的家里。 “地板全被水给泡了,床上的被子、桌子上的摆设都被熏黑,摸上去一层黑灰。家里的东西虽然没有被烧毁,但烟熏水泡过后,地板、墙壁及部分家具都不同程度受损,重新装修估计要10万元左右。”
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皇朝万鑫的业主中,有部分拥有产权,也有部分属于承租房屋经营。承租房屋经营者,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房屋的所有人索赔。不过具体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临时在皇朝万鑫客房住宿的客人,也可以找皇朝万鑫索赔。如果是已经买下房屋产权的业主,可找肇事方,也就是燃放烟花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索赔。
“如果业主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并且投保了相应的险种,比如说火灾险、财产险等,那就走正常的理赔程序,找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了。”另一名律师说。
水枪长得比大楼慢
在沈阳某建筑公司工作的鲍斯德告诉记者,皇朝万鑫外墙包了一层保温板,这属于易燃物质。这种易燃保温板,就像在楼房外面包了一层火药,一旦起火,很快就会全面燃烧。
辽宁省省长陈政高2月3日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火灾进行了反思。他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抓好消防队伍,抓好现场指挥能力的提高,另外还要增加一批消防设备。皇朝万鑫酒店的这场大火,反映出高层消防设备能力很差。如果能够出动超过50米、60米以上能力的高层消防设备,这场火很快就会被扑灭,就不会烧成这样。消防设备购置事权在各市,对此各市必须自己解决,省里给适当补贴。
陈政高认为,通过上海静安高层住宅火灾、皇朝万鑫酒店火灾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苯板是楼房特别是高层楼房的祸根,应认真研究能够替代苯板的保温建筑材料,看看聚氨酯等材料能否替代。
超高建筑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也是火灾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据了解,我国一般将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建筑视为超高层建筑。
沈阳市消防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沈阳市超高层建筑越建越多,已达几十座,还有不少处于在建状态,但高楼灭火是世界性难题,沈阳市对消防设备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针对超高建筑增多的情况,购买了多辆新型消防车,提高了水枪喷射高度,今年还计划斥巨资再购置一辆喷射高度超过百米的消防车,但还是赶不上迅速增加的楼房高度。
沈阳市公安局2月8日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沈阳市公安局调查发现,2011年2月3日零时,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住宿人员李某、冯某某等二人,在位于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座室外南侧停车场西南角处(与B座南墙距离10.8米,与西南角距离16米),燃放两箱烟花,引燃B座11层1109房间南侧室外平台地面塑料草坪。塑料草坪被引燃后,引燃铝塑板结合处可燃胶条、泡沫棒、挤塑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室内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沈阳市公安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认为,皇朝万鑫大火属于意外事件。他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冯某某燃放烟花的地点不是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的烟花也在允许燃放之列。火灾发生是由于李某和冯某某分析不到所致,有很大的偶然因素。
对于火灾的责任认定,张云律师认为,烟花质量是否合格也可能是大火的起因。“如果证实两人所燃放的烟花质量有问题,那么烟花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也都应承担责任。”他说,如果房屋本身所用的防火材料质量有问题,建筑商、材料生产商等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至于两名犯罪嫌疑人会被定什么罪名,在张云看来,有可能是危险物品肇事罪。所谓危险物品肇事罪,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玉红认为,两人还可能会被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这同样也属于过失犯罪。
禁而不绝的鞭炮声
2月9日上午,节后上班第一天,沈阳市上空传来阵阵烟花爆竹的响声,路边鞭炮残屑频现,不时还有残存鞭炮炸响,残屑上面闪烁着火苗,冒出浓烟。尽管沈阳市内很多重要单位门前都张贴着沈阳市政府4日发布的烟花爆竹禁放公告,但沈阳市内青年大街、和平大街等主干道的一些商场、高层建筑附近等禁放区域,仍有人在燃放爆竹。
在沈阳市青年大街东侧,离皇朝万鑫仅一公里的某商场门前,数名身穿统一服装的男子,点燃了摆在地上的好几排鞭炮,震耳欲聋的声音随后响起,这家商场旁边还有几座建设中的高层建筑。按照沈阳市的禁放规定,商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贴着市政府禁放公告的一个大厦门口,鞭炮噼啪作响。一名保安指着墙上贴的禁放通告说:“大厦里驻有多家单位,鞭炮不是物业放的,有的业主图个‘开门红’,我们也不好劝阻。”
火灾发生次日,沈阳市政府就紧急出台了新的烟花爆竹限放令,明令10层以上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以及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据沈阳市副市长许文有介绍,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增加了八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除了高层建筑安全距离区域外,还规定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区域为禁燃区。
本报沈阳2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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