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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3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房主要形式

武汉市政协委员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2月13日   02 版)

    本报武汉2月12日电(记者甘丽华)开着宝马买经适房,装穷、造假以通过经适房申请、经适房销售摇号摇出了“六连号”、经适房成了公务员的变相“福利房”……本为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权益的经济适用房不断爆出“丑闻”,成为腐败的温床。在今天开幕的政协武汉市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武汉市政协委员吴健敏建议,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房主要形式,取消经济适用房。

    “我这个提案不是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听取了普通百姓的意愿,他们也认为完全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吴健敏说。

    有些经济适用房其实不经济,有的面积过大,120平方米甚至200平方米,还多是毛坯房。即使单位价格低,中低收入人群也无法承受,反而是部分“有钱人”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获得了商品房的价值,增加新的不平等。

    政府下大气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她建议将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作为主要的保障房形式。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是不动产,承租人是流动的,房子不断增加,逐步实现连续不断地覆盖中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个人,5年以后就可买卖,不能达到连续帮助中低收入人群的目标。

    她认为“居者有其居”的观念应向“居者有所居”转变,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因为经济适用房有房屋的有限产权,容易引发诸多的不合理和管理上的问题(如2009年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等)。而且,随着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逐步对“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住房消费观的理解,取消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可减轻政府背上的让中低收入家庭拥有产权住房的沉重包袱。对已建设好但未分配到户的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政府以公共租赁房的出租方式实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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