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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4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财政部外交部发文要求

严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2月14日   01 版)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丁先明)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外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服务发展、确保重点、规范管理、精简务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华国际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要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国际会议的主题,不得在同一时间或短时间内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国际会议。以国内议题为主的国际会议,除有专门规定外,应先按照国内会议报批和管理,再就涉外事项按规定报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精简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百人以上的国际会议要慎办少办。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往届。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邀请我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我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会,不得为提高会议规格随意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严格控制邀请外宾的规模和规格。

    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审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请示,凡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须事先会签财政部门同意。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会议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统一按照会议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应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调剂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承办方应根据会议经费预算总额安排会议议程和接待服务,不得安排非会议内容的接待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支出标准,原则上参照中央级二类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要严格控制会议住宿档次,并按照国际惯例不配备生活用品,不发会议纪念品,不赠送礼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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