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16日电(记者甘丽华)近段时间,“恩施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人民币,400多人一跃为百万富翁”的一则网上帖文引起广泛关注(本报2月16日曾作报道)。今日,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事予以回应。
该负责人认为,帖文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恩施富源等4家民营公司2010年年底按有关规定清退股权的股权转让收益,并非入股“分红”,更不是恩施州电力总公司职工的“年终奖”。这4家民营公司是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系统部分职工,依据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意见,遵照《公司法》规定,于2003年自发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与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没有资产产权关系。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自然人股东3000多人,同等股权转让不存在收益差别。
目前,该公司已将有关情况报告给湖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请其进一步核实和查证,并会及时通过媒体公布详细情况。同时,欢迎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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