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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8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法院认定:

大学另类“进贡”是“钱权交易”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2月18日   07 版)

    本报武汉2月17日电(记者雷宇 叶铁桥)陈昭方受贿的金额中,有一部分来自他的同事。这些发生在春节和住院期间的大学校园里的另类“进贡”被一些人认为司空见惯。然而,今天的判决中,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昭方收受的此类“进贡”11.9万元明确认定为受贿行为,属于“钱权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陈昭方先后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09年,陈昭方从校长预备费中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签批工作经费18次,一共135.5万元,为此,他多次收受该部原部长江建勤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4万元。

    武大出版社社长陈某为了将该社上缴武大的利润变更为资产占用费,用以冲抵武大财务历年拖欠该社出书补贴费,请陈昭方帮助解决。其后,陈昭方组织相关单位开会,决定将该出版社上缴利润改为资产占用费。2009年,武大财务部采用上述方法将拖欠该出版社的345万元平账,为此,陈昭方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陈某为感谢陈昭方在经费保障上的关照,先后6次送给陈3万元。

    法院认为,陈昭方主管的校内有关部门逢年过节向其送钱,实质上是相关部门为了获取本部门利益而向陈昭方行贿的一种方式,陈昭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牟取利益并收取上述贿赂款,属于典型的“钱权交易”。

    法院判决书中还透露一个细节,这些进贡费用大多在部门被作为公款报销,有的在学院财务中以慰问金、看望病人的名义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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