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
这一《通知》赢得网友的纷纷叫好——举办国际会议要权衡成本和效益,不能“赢了面子输了里子”,一味地由政府贴钱,让纳税人当“冤大头”。如今在华国际会议正变得过多过滥,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会展经济的”幌子,干的却是赔本买卖,只是为官员铺张浪费提供了一个名目而已。政府部门是该通过精简会议数量来节约财政资金了。
尽管《通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出两部门的用心良苦,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和问责制度予以配套,没有可以参照的量化标准,那就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力。比如,《通知》中有很多“不得如何”和“必须如何”的语句,却没有说明若有官员或部门违反规定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再如,《通知》中提到对于效果不明显的会议要及时调整或清理,但会议效果又如何界定、由谁界定呢?笔者认为,政府文件不能仅仅传达精神,更应具备操作上的可行性。
《通知》中,通过将会议经费纳入预算的规定,固然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但在现有体制环境下,如果举办国际会议得到地区“一把手”的首肯和支持,那财政部门就很难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审批也就成了走过场。因此,仅靠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需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而这,就需要“阳光财政”予以配合。财政部应将近年来的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在华国际会议数量、政府支出等详情公之于众,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完善、修订现有的审批程序。另外,既然是国际会议,自然应当依照国际惯例,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