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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4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微博征议案 地方两会频现网络话题

本报记者 陶 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2月24日   12 版)

    2月20日晚,重庆南滨路喜来登国际商务大楼临江幕墙,突然上下翻动。一阵“变形”后,一幅硕大的LED屏幕“贴”上墙面,将大楼主体遮盖。通电瞬间,LED播出灵动画面,射出五彩光线映射江面。据悉,LED升降软屏技术在国内属于首次使用。CFP供图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两会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在微博上征集起了议案。这一做法引起了网民的关注,短时间内就有超过六万名网民回复。记者注意到,随着微博等社交网络的兴起,在今年各地召开的两会中,两会代表不仅通过网络征集议案,而且提出的与互联网、数字科技相关的议案也越来越多。

    利用网络做民意调查

    无独有偶,通过开微博方式征集议案的并非是只有李东生。地方的两会代表同样也非常重视微博的作用,比如上海的两会代表、“老娘舅”柏万青1月3日在微博上公布邮箱,当天就收到24名网民来信。

    还有地方两会代表通过微博先将部分建议“晒”在微博上供网民评议。上海市人大代表厉明在微博上表示:“标准化菜场”应具备更多公益性。政府在制定新规划(修订既有规划)时,应像规划公交一样规划“标准化菜场”。方便居民就近买菜,政府平抑菜价就有了有效抓手。

    除了微博,还有QQ群的形式,像郑州、成都、临沂等城市媒体都设立了QQ群,利用网络做民意调查,两会代表和网民也可以在上面直接对话。

    两会代表通过网络的形式听民意、做调查,把百姓声音带入两会,受到网民的欢迎。北京市某部门公务员赖小伟向记者表示:“使用现代信息交流工具,快捷、便利、公开,提高了民众的参与度和议案透明度,也提高双向交流的程度,是件好事情。”

    不过,也有人对利用网络征集议案的做法持疑问态度。“在临开会前才征集议案,让人觉得是不是我们的代表平时关注不够,有点‘临时抱佛脚’?”公司白领相女士认为,“利用网络固然便捷,但这是否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代表正常征集民意渠道的不畅呢?两会代表还是应该走到基层去和民众联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再者,网民也不能代表所有普通民众,通过网络征集到的意见也往往只会是房价、收入等大众化的问题。

    代表建议引导好网络舆论

    “现在很多领导干部都积极地通过网络与老百姓交流了,但有的地方政府还处于闭塞中。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网上发帖被跨省追捕事件的原因之一。政府部门还是应该正视网络批评,除了那些恶意的诽谤,就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大学生姜珊这样认为。

    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中,民盟江苏省委提出了一个议案。现在处于舆情高发期,网络言论非常活跃,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公众都能对事件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网络舆论危机事件不断增多。而政府对网络的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管理者缺乏危机意识,对一些负面的舆论和谣言仅仅当作简单的有害信息来处置,错失了最佳的网络舆论突发事件的处置时机。

    对此问题,民盟江苏省委特提出如下建议:要提高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网络舆论危机意识。对于突发事件舆论的引导,地方党政部门应有思考和预案,做到反应及时,保证公开透明、勇于问责;要加强网民的道德伦理建设,加强“网德”教育,倡导网民自律;需引入专业的舆论监测和民调机构,及时有效地掌握“第一手”舆情,消除化解危机苗头;制定互联网监管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政府公务员蔡玉认为,目前网上言论的情形非常复杂,仅靠相关网站的删帖是不行的,应该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发帖,比如制定监管条例,使包括发帖和删帖等行为都有法可依。

    代表提保障公民信息安全议案

    频繁的广告骚扰,早已让众多的手机用户不胜其烦。问题是,这些广告的发布者是怎么知道用户信息的呢?

    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在准备提交给今年四川省两会的议案中也涉及了个人信息保护。他已写好的议案内容包括保护个人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对于倒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给公民生活造成影响、危害的,应通过制定法规来追究责任。

    对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翟峰两年前就开始关注、调研。他在议案中提到,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遍缺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观念,加之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倒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追责,对于泄露、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带来的不良后果的赔偿问题,也没有完善的制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没有明确列入受案范围。

    因此,解决个人信息频频被倒卖、泄露,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主要途径就是增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翟峰认为,原则上,政府掌控的信息应向公民公开,以促进信息共享和社会进步,但对于个人信息,如果有关部门要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应该书面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对于一些公司、个人倒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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