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3日电(记者董碧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因所在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温州12名政府机关干部近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据了解,官员因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被追责,在浙江还是首次。
据了解,此次被问责的12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涉及温州市房管局、瑞安市规划建设局、瓯海区人事劳动局、平阳县社保局等,其中瓯海区人事劳动局因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出庭应诉,被法院缺席判决败诉,局长潘某受行政记过处分;温州市平阳县社保局鳌江社保所副所长薛某则因行政渎职,纪检部门对其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温州一直是浙江行政诉讼的高发地。据温州市中院统计,温州的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一直处于浙江首位,2007年温州行政一审案件数达2226件,占全省总数的42.5%;同时,有近四成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如此高的行政败诉率,引起了温州市政府的重视。市政府分析近两年313件一审、二审行政败诉案件后发现,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行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应诉消极等。
去年5月,温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在浙江率先建立了行政败诉案件追责制。按照这一制度,凡因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9种情形而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都将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给予警告、记过,甚至降级、撤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