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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5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成政府透明度短板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2月25日   03 版)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董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但社科院今天发布的《法治蓝皮书》特别指出,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情况并不理想,成为政府透明度的短板。

    研究者调查发现,不少地方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无法打开,或者信息栏目内容极少。有的地方虽然设有食品安全信息网,但网站无法打开。还有不少网站所提供的信息都是一两年之前的,相关栏目或者整个网站处于“休眠”状态。在研究者调查的43个地方政府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信息网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中,包含2010年食品安全宣传普及知识信息的仅有23家。

    被调查的43个地方政府中,有22个地方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有5个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信息,有10个地方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了所作出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上述三个部门公开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方面信息的分别也仅有30家、30家、31家。

    蓝皮书还指出,由于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状况不佳,43家地方政府中,在官方网站中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栏目或者设置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分别为15家和27家。即便建设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地方政府,信息的集中度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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