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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6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安徽“被原告”农民再审申请被驳回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2月26日   03 版)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庄庆鸿)2006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徽阜阳农民罗会来成为一起房产纠纷的原告,他的房子也“被调解”成了他人的。他说,这一个案件出了“六个假”:“第一假,他们帮我请假律师和造假委托书;第二假,帮我假诉讼;第三假,帮我假立案;第四假,帮我假开庭;第五假,帮我制作假调解书;第六假,是法官到房产局假强制执行。”2010年6月1日,本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日前,此案有了新的进展。“被原告”的罗会来提出的再审申请被安徽省高院驳回。不久前接到法院通知的罗会来,今年2月21日到法院签收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10年10月19日”。

    这份“迟到”的民事裁定书认为:“罗会来与王干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协议、汇款凭证和收条,证明双方存在着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实际履行。此前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的内容没有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也没有损害罗会来的利益,应确认其法律效力。”

    罗会来提出再审的理由是法院调解所依据的有他签名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等,都是阜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郑章友从其办理的罗会来其他案件中复印出来的。省高院认为,“以此否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没有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罗会来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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