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李延霞 王宇)“目前我国部分大城市住房空置率已接近或超过国际警戒线。房屋空置浪费了稀缺的土地资源,造成资源享有的不公平,贫富差距加大。因此,征收房产空置税十分必要。”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郭松海建议。
郭松海表示,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应区分为两种情况。“对开发商竣工验收后进入流通市场的商品房,有一定数量合理库存,是客观必然。但如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捂盘惜售,故意扭曲市场供需状况造成空置的增加,对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则应该征收房产空置税。而长期拥有闲置房屋的业主,过多占有公共的土地资源,导致资源紧张,价格上涨,其消费行为产生外部负效应,应付出相应成本。”
郭松海表示,我国房屋空置的统计正在与国际逐步接轨,为开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基础条件,但对房产空置税的征收,如果没有强制措施作保障,税收则无法实施。
为此,他建议建立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