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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雪梅视点

别迷信税收,它并不万能

冯雪梅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3月05日   06 版)

    很少有人愿意多缴税,纳税者总是希望税负有所减免。例外的情况是,一种税以“劫富济贫”的面孔出现,并且指向他人时,赞同和支持的比率会大幅上升。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一直高涨。尽管反对者一次次强调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更有益,但在多数人具体可触的利益与模糊不清的所谓“劫富”之间,前者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一直是反对者不太愿意直接说出的理由。虽然,我们的财政收入和个税收入,同时增长了20%多。

    税负的变动,无非增或减这两种结局,它们对纳税者的影响截然相反。考虑到自身利益,政府官员总倾向于增税。民众要为政府的服务付费,纳税不可避免。可让政府有钱可花,绝非税收的唯一目的,它还有两项重要作用: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

    后两个作用不像增加财政收入那样直接、明显,因而,一些以“公平”为理由的税种或者征税建议,往往让人难辨优劣。

    有两项建议正如此。政协委员郭松海第二次建议,在京、沪等大城市开征房产空置税;政协委员陈光标建议,征收高消费税以减小贫富差距。

    从资源的有效配置(让空置的房屋得到更好的利用)和调节收入分配两方面看,它们似乎完美无瑕;拥有多套住房、消费奢侈品的人是少数,新税很容易得到舆论支持。

    不过,美国奢侈品税的悲惨下场你可能听说过。1990年,美国国会拟针对游艇、私人飞机、豪华轿车、珠宝等奢侈品,通过一项新的奢侈品税。国会预算办公室一厢情愿地估计,这项税收在未来5年内,将为国库带来大约15亿美元进账。没成想,富人们逃税有方,躲到国外消费,一年下来,他们仅为奢侈品上缴了3000万美元税金,连征税成本都不够!

    你在国内征税,我去国外消费——美国人如此,中国人也一样。根据国际著名市场调查机构尼尔森公司的统计,2009年,去境外旅游的京、沪、深、广4城市居民,人均购买奢侈品的金额达900美元。而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去年,出境旅游人次支出,是国内旅游人次支出的11倍。

    是的,他们也纳税了,只是缴给了外国人。这有助于减小贫富差距么?

    在设想新税种的辉煌前景时,还应该为它们仔细算算成本——究竟谁最后承担了这些税,以及征税的成本有多大。光统计住房空置就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你愿意为此付费吗?

    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何一种税,都不是想收就能收。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

    如果以税收法定的原则来衡量,人们会惊讶地发现,在林林总总的各项税收中,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并不是很多,许多仅以行政条例的方式规定。比如,作为国家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依据就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也就是说,这项约占全国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税种,并无“法律”授权,征收依据仅是较低层级的“法规”。更有意思的是,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缴了这项税。其实,这才是一个人人都无法逃避的税种,只要你喝矿泉水、买面包,就必须缴这种税,但你永远不会收到纳税证明,它们也往往不出现在你的账单里。

    别迷信税收,它绝非万能。警惕那些看起来与你无关、貌似指向“富人”的税收。要是一项税想收就能收,你迟早会被“劫富”。何况,谁也不知道那些用以“济贫”的税收,有没有落到穷人手里。最主要的,你可能还要为这种“与你无关”的税埋单,因为任何税收都有成本,这需要所有纳税者承担。没人告诉你,为了收到“富人”的奢侈品消费税或者房屋空置税,你需要掏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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