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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河南省高院院长谈“天价路桥费案”问责法官

决定由中院作出 省高院没有越权

本报记者 王亦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3月08日   11 版)

    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回应了“天价路桥费案”问责法官、“赵作海案”等热点问题。

    今年1月, 河南天价路桥费案件曝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即介入,问责法官,主审法官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刑一庭庭长被免职。

    高调又高效的问责引来喝彩之声,同时也有质疑:上级法院无权插手下级法院的人事和管理,无权直接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河南省高院的思路,仍带有上级法院干预下级法官的人事任免、处分的行政管理权色彩,依据法律规定,法官的任免本应由同级人大决定。

    “对于两名法官的处理决定是由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的,省高院当时文件中的表述是:建议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而对主管副院长的处理决定,是和平顶山市委商量后,建议对其停职检查。”张立勇表示,在对“天价路桥费”案件的责任法官处理中,省高院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范围内,没有越权。

    “有这样那样的说法,可能跟我们当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的一些措辞用得不够特别恰当有关系,这也正常,毕竟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度很高。”他解释。

    除了“天价路桥费案”,“赵作海案”也是张立勇无法回避的问题,“‘赵作海案’中,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我们法官脑子里,有罪推定还在作祟,赵作海先后9次供认杀人了,他犯了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就先入为主了,但是当时案件疑点还有很多,比如无头尸究竟是谁、有一个600多斤重的石碾子是怎样被推进井里的,这些都没有查清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定,按照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无论如何不应该判死刑的。”

    “有这么多疑点,在省高院复核阶段合议庭合议笔录仅有161个字,连审委会也没上,这充分说明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审委会研究案件只听口头汇报、书面审理,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等情况还很突出。”

    赵作海已经重获自由,拿到了国家赔偿,“现在反思这两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案件,我认为最大的原因是法官的责任心问题,没有认真对待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定时,没有继续查下去,放任无辜的当事人关在看守所,”张立勇说,“合议庭的每一位组成人员都应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负责任,不能只是主审法官一个人管,合而不议不行,必须让合议庭发挥作用,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天价路桥费的问责法官上,同样处理了合议庭庭长,这在全省的法院系统影响很大。”

    5月9日,赵作海被释放的日子目前已经成了河南省法院系统的错案警示日,“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警醒每个法官,强化法官责任心,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身权利时,必须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疑罪从有、疑罪从挂(把案件挂起来)要不得。”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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