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多名上世纪80、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但全国总工会的最新统计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形势总体上十分严峻;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素质偏低;各种侵害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3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进城务工青年学校校长、山东泰安东方计算机学校校长王元成一起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和新浪网的联合访谈,对从制度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希望国家在研究户籍改革时,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利益,朝着对新生代农民工有利的方向改革。”王元成建议,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的落户条件,研究制定农民工在大中城市落户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劳模、农民工优秀代表,可以考虑优先把这些人的户口转入城市,逐步推进。”邹震认为,按照我们国家城市化的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可以有300万至400万农民工进入城镇。
“农民工是一个带有阶段性的名词。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转入城市以后,逐步在户籍制度,在各种保险制度、社会制度中与市民走向同一轨道、同一水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消失。”邹震说。
邹震建议,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在求职就业、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权益维护、文化生活等方面,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除了在宏观制度上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迫切愿望,王元成认为,在具体的法规上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也十分重要。他说,有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会把保护自己的条款写进去。此外,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来说,工资问题比较突出,不但工资水平低,养老保险金缴纳的基数也比较低,未来获得的养老金肯定也不高。还有的企业,给新生代农民工缴纳保险金缴得不全,有的只缴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是保证劳动者收入有效增长最重要的手段。”邹震说,去年,工会配合各级政府、工商联,经过协商合作,在30个省区市普遍提高了工资水平,平均涨幅达到22.4%。
邹震说,全总每年都开展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行动,并逐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欠薪应急的周转金制度,在一些地方,老板要进入建筑行业,必须先拿出一部分钱,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先行支付。他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欠薪典型案件的查处,保障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要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一个企业不关心员工,怎么让员工为你创造财富,员工没有好的未来企业怎么会有大的发展?”王元成呼吁,所有的企业一定要善待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要关爱这个群体,特别关注他们的健康权、生命权。